根据学校《关于开展2018年“本科教育质量提升月”活动的通知》精神,为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,激励广大学生发扬勤奋好学、积极进取的精神,培养广大学生自主学习、勇于创新的能力,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,推动我校学风建设,学校决定开展“学习标兵”评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 一、评选范围及名额 (一)评选范围: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(一年级新生不参评) (二)名额分配: 1.学院学生人数(不含大一新生)1000人以上推荐3名候选人;500—1000人推荐2名候选人;500人以下推荐1名候选人。 2.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。 二、评选条件 (一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;遵纪守法,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没有违纪现象,无迟到、旷课等现象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 (二)学习目的明确,学习态度端正,热爱所学专业。在学生中应有很高的公信度,学习上能主动帮助其他同学,在学风建设中起到积极作用。 (三)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一等奖学金。 (四) 2017—2018学年度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,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0%。 (五)同等条件下,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.在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以上荣誉称号; 2.在学术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,在省级以上刊物以必赢线路检测3003作为第一署名单位,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的; 3.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优异成绩,获得国家级专利或省级以上奖励的。 (六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参加评定 1.受到纪律处分的 2.有课程考核不及格现象的; 3.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的 4.休学、保留学籍的 三、评选程序 1.评选推荐工作在各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,要做到坚持标准、全面衡量、保证质量。 2.各学院要组织学生学习评选标准和要求,由所在班级通过民主推荐,学院审核、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,学生工作处核定、公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。 四、表彰奖励 (一)学校发文授予“学习标兵”荣誉称号,并每人发放 500元奖金; (二)通过校园各种媒体介绍和宣传"学习标兵"的学习经验和事迹,并在各学院进行巡回宣讲。 五、工作要求 1.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进行评选,认真审核申请材料。 2.请各学院将推选组织材料(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)和公示情况(学院网站公示截图)、《必赢线路检测3003"学习标兵"候选人推荐表》(双面打印)、《"学习标兵"先进事迹单行材料》(A4纸1500字)及2017-2018学年成绩表(要注明专业课程)等评选材料于2018年12月7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处教育管理科,同时发送电子版(联系人:张小刚 邮箱:861****@qq.com)。 附件:1.我院2018年度 “学习标兵”名额分配表 2. 我院2018年度 "学习标兵"候选人推荐审批表 |